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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滨南路51号4楼招租信息

时间:2019-10-10 编辑:厦门市政集团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拟将以下管理的资产(业主方为:厦门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招租项目信息:

(1)招租地址:湖滨南路51号4楼

(2)面积:2211㎡用途:办公

(3)租期:3-5年

(4)租金底价:40元/m2/月

(5)投标保证金:265320元

(6)递增方式:第一年不递增,第二年起每年以前一年为基础递增5%。

二、招租对象:自然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企业。

三、本项目不得以转租、借用、转让、赠与、承包或其他方式,将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四、付款方式:季付。

五、押金:3个月租金。

六、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述表格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合同押金。

七、报名确认:投标人须于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如在开标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视投标人放弃参加投标。

八、资格后审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2)投标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信誉,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投标人为企业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未提供此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相同最高投价投标人(无原承租人或原承租人放弃以最高价承租的,如有原承租户,同等最高价原承租户优先考虑)。增价幅度以1元/平方米/月为基础进入下一轮报价,依此类推,直至选出最高价投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不接受到我司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2)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 “投标保证金”

并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

(3)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缴款只需到发卡银行填写进账单即可。进账单的资金用途写“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请汇入:账号:13553000000160719;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

名称:厦门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或转入上述单位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5)报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103

(6)开标地址:厦门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11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自 2019 10 10 日至 2019  10 19 日)。

十一、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

十二、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60479449

十三、咨询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00-17:30   

                                           厦门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