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一是进一步严格入廊要求,明确了全市已设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规定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要求入廊。二是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管廊智能化管理。三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项目,应根据实际同步建设管廊。四是创造性地提出老城区管廊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全面规划,立足长远,逐步、有序、全面推进老城区的管廊建设。五是对违反管廊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从法律的角度保障管廊相关工作强制性执行。《办法》对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管廊公司在市政集团、开发公司的指导下,全程参与了《办法》的起草、征求意见以及讨论修改等工作。《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综合管廊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迈进了一大步,将为我市今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强制保障。
(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管廊公司 黄静瑜)